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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金定金难分清,优惠规则烧脑,明天真为“剁手党”捏把汗

    信息发布者:hao老乞丐
    2017-11-10 15:26:19    来源:新京报   转载

    优惠规则各种“烧脑”,定金&订金傻傻分不清,真为今年的剁手党们捏一把汗……

    全文3702字,阅读约需7分钟

    明天,“双十一”购物狂欢正式开启。新京报记者体验发现,今年天猫、京东等平台多数商家均提供了预售服务,且明确规定预售定金不予退还。然而,不少商家却常将订金和定金混用,令消费者疑惑不已。此外,定金膨胀、跨店满减、购物津贴等促销手段也比往年复杂,让人直呼“烧脑”玩不转。

    对此,中消协提醒,务必了解规则再下单。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不管是“定金”还是“订金”,商家与平台都不能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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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还是订金 商家也分不清

    今年26岁的王女士近日在天猫购买了一件冬季大衣和一些女性用品。她称,两类商品都属于预售商品,这意味着她要先交纳一部分“订金”,之后再付尾款。而在下单过程中她发现,平台出台了规定,称订金不予退还。“工商总局不是出台了文件,规定不能不退订金。”王女士表示很困惑。

    对此,记者在天猫、京东两家购物网站进行了体验,发现两个平台均推出了预售活动,消费者要先付定金再付尾款。不过,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连商家都有所混淆,不少商品在名称一行写着“订金”二字,而商品介绍页面或订单确认页面又写着“定金”。

    记者咨询一家童装店商家,对方称二者是“一码事儿”。记者随后咨询律师,对方表示这两个词语在法律上完全是不同的概念,一字之差,可能带来完全不同的消费结果。

    订金定金难分清,优惠规则烧脑,明天真为“剁手党”捏把汗

    ▲不少商家混用“订金”和“定金”。手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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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不退 海淘不能退换货

    为了解争议较大的预售定金的促销规则,记者选择女装、移动硬盘、奶粉三类预售商品进行体验。在确认下单时,“提交订单”页面左侧出现“同意支付定金”的字眼,只有勾选该选项后,“提交订单”的按钮才能接受点击,同时,该按钮下方弹出一行小字,写有“定金恕不退还”,该提示后方给出“更多规则”的链接,可跳转到《天猫预售业务规范》。

    该规范指出,“支付定金后,买家未如期支付尾款,或买家申请退款且根据《天猫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等相关规则判定为非卖家责任的,定金均不退还。”记者在京东尝试购买一件预售女装时,订单确认页面也与天猫类似,在统一支付定金的勾选项后,一个红色的括号中写着“预售商品,定金不退哦!”的提示。

    一家出售移动硬盘的天猫店客服称,不管有没有付清尾款,“双十一”预售订单均不支持定金退还。而一家预售大衣的网店客服则表示,如果需要退款,可以在“双十一”当天先付清尾款,收到货物之后再全额退款。“如果没有付尾款,定金没有退款入口,天猫不支持单独退定金。”记者询问“双十一”当天如因网络等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尾款,定金是否可以退还,对方依然表示不可。

    咨询过程中,一家预售海外女性卫生用品的天猫店还提醒记者,因为属于天猫国际跨境通,除非质量问题,否则该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订金定金难分清,优惠规则烧脑,明天真为“剁手党”捏把汗

    ▲商家声称“订金”与“定金”是一回事。手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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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规则“烧脑” 消费者蒙圈

    此外,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今年“游戏规则”很烧脑,根本看不懂。

    记者在淘宝发现,今年网购平台推出了“定金膨胀”“预售比双十一更划算”“双十一品类券”等多种促销方式。一家出售鞋的天猫旗舰店,不仅提供大牌男女鞋5折优惠,还有满998元减免50元等优惠券。此外,“双卷叠加”促销还分别推出满400减50和满698减30两类优惠券,还有“1元抢购大额无门槛券”分别在11月1日至10日每天11:11、15:00、21:00的三个时间段推出不同份额的优惠券。该店还同时推出预售定金膨胀4倍、20000元现金红包邀好友拆分等活动。

    “时间段、消费门槛、支付方式都不一样,有些是商家优惠,有些是跨平台,还有的要分两次付款……搞不懂买个鞋到底要算多少券。”王女士抱怨,今年销售规则太复杂,买东西完全靠直觉,“算不过来,都是感觉可能会便宜就买了。感觉往年那种朴素的打折方式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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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金”和“定金”有何不同?

    记者在体验中发现,不少平台提出“定金”不予退还的要求,但商家在宝贝描述中常混用订金和定金二字,并声称二者是一回事儿。那么,“订金”与“定金”究竟是否属于同一概念,受到同样约束?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解释,定金与订金尽管读音相同,但是在法律意义上有本质差别。关于“订金”的作用,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而言,订金被视为合同履行的预付款,但没有担保合同成立的性质。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也无权不返还订金。

    而定金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合同担保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合同成立,让违约方付出一定违约成本。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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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金额属定金还是订金?

    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内涵却截然不同。那么,网购平台上预售时收取的所谓“定金”,到底是真的定金,还是商家将“订金”偷换概念,逃避约束?

    韩骁分析,在此种情况下,该预先交付的金额应当属于定金。首先,该笔金额具有一定的担保效力。在预售的情况下,商家为确保尚未到货的紧俏商品可以迅速出手,采取定金的方式让消费者为自己的预购行为做出担保,以防在商品到货时消费者单方违约造成管理上的不便利。与此同时,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不予退换符合定金的特点,这也是为了让消费者尽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最后,定金合同要求书面订立为要件,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属于数据电文,是书面合同的一种,网络销售的合同订立形式也符合书面订立的条件。因此,该金额属于定金。

    而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商家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能享受价格优惠等,而实际却存在规定时间内消费者无法付款等问题。建议消费者在缴纳“预售定金”前一定要详细了解营销活动细则,不要未看清规则,随意下单。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已经注意到网购平台上“定金”与“订金”的用语问题。但不管是“定金”还是“订金”,商家与平台都不能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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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淘不能退换货是否合理?

    针对部分商家以跨境运输为由,拒绝提供预售商品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韩骁认为,这种做法不尽合理。“的确,跨境运输的产品如果遇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会对经营者造成一定困扰,但这也是经营者在经营跨境买卖商品时应当承担的风险,这一风险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韩骁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碰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韩骁提醒,《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因此,如果商家以这种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拒绝退货,消费者不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网络平台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的县以上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交由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

    而中消协也提醒,消费者海外购物的运输、退换货、维修等成本会明显高于国内购物,退货往往需要承担高额的运费和税费,并且举证索赔难度相对较大。所以,应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平台,并对其相关销售政策全面了解。慎重选择商品,不要轻易退换货,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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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十一”消费需防三大“陷阱”

    价格欺诈

    “最低价”背后先提价再打折

    “双十一”期间,一些商家会打出“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等广告语,但是个别商品是将原价提高了许多之后再进行打折的,折扣之后的价格与原来的价格相差不多,甚至有些还更高。

    消费者王某在购物网站一生鲜店购买优惠商品,8袋手撕鱿鱼片,标注原价75元/袋,优惠实付35元/袋,8袋鲅鱼干,标注原价70元/袋,优惠实付29元/袋。优惠活动结束,王某发现正常售价鱿鱼片40元/袋,鲅鱼干30元/袋。

    审理此案的房山法院法官表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网络欺诈,涉嫌价格违法,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于这种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有证据证明商家在原价与最低价方面做文章的,最高将被判三倍赔偿。”法官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被判三倍赔偿。根据证据,本案中销售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其虚构了原价,误导消费者购买。最终法院依据此条款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定金“猫腻”

    设预售定金刺激消费随意砍单

    许多网购平台推出了“定金膨胀”活动,即消费者提前支付一部分价款作为定金,等到商品正式开售时该笔定金可以抵扣更多的金额。

    消费者楼某在一电商平台名为某某世界的店铺里购买了一套家具,总价10000元,应卖家要求,楼某先支付了定金4000元。卖家承诺一个半月内发货,但时至楼某支付定金三个月后,卖家仍未依约发货,楼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卖家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法院最终以违约为由,判决店铺双倍返还楼某定金共计8000元。

    此外有些商家为了扩大交易量,接受的订单远超过库存量,导致很多买家收不到商品。比如:2015年“双十一”,消费者李某在零点时分于天猫某百货精品旗舰店抢到某奢侈品钱包,付款904元。到2015年11月20日,商家告知李某无货可发。法院审理后,以欺诈为由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退货规则

    退货设定条件消费者须认清

    去年11月11日,谢某在一电商商城某电器旗舰店购买了一台苹果7手机,不久后发生故障。电器专卖店以手机已激活为由,拒绝退货申请。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电器旗舰店在商品界面上明确标注已激活的iPhone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内容,谢某的购买行为应视为对该内容予以确认,房山法院因此驳回了谢某的诉讼请求。

    但标注了“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商家,这一声明是否有效?法官表示,首先,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与预售图严重不符等情况,则属于卖家的过错,消费者有权主张退换货。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法官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七天无理由退货”做出了例外规定: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四类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新京报记者 戴轩 王巍 左燕燕 刘洋

    值班编辑:李二号 张一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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